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第二,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第四,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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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包括法定代理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中的主体分别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体分别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 委托关系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和条件,但委托关系并不一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只要存在委托关系,就存在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但并不一定存在委托代理人。
代理与委托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 2、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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