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均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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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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