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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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2、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3、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房屋租赁费税率是: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缴纳,租金收入少于4000元的,减除800元的费用,租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缴纳。增值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缴纳,费附加率按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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