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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简易程序是: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会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离婚诉讼中采取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审理程序要简单得多。因此简易程序。其实算普通程序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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