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三、遗产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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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是: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4.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
遗产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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