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境外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就是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向境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内地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是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然后就是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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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的条件: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在我国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等。且前述的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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