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内设置店招店牌的,由所在地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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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店面招牌的规定是:店面门头牌匾统一采取横式设置,实行一店一牌。门头牌匾应设置在门面上方至二楼窗户下沿位置,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门头牌匾,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颜色、风格、字体尽量协调一致。市场各区域不得设置竖式、悬挂式门头牌匾或垂直于建筑的各类门头牌匾,门头设置不得影响正常间距,不得影响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户外广告建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建设,现将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提示如下: 一、领取门头广告牌匾建设申请表(注: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中心领取) 二、提交材料: 1.需提供景观广告设置效果图(白天效果图6张、夜景1张,要求A4彩图,标明所用材质、尺寸、制作单位),现状图(一张A4彩图),附一张以本店为中心的6家店在内的远景效果图一张。 2.需提供景观广告拟建位置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3.需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检查表(注:与管辖大队联系办理)。 4.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餐饮、住宿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申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餐饮、住宿等三产需先到规划环境保护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7.需提供:门前五包责任状复印件(如没有,请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大队片区队员联系) 8.加盟全国连锁品牌店商户需提供全国连锁品牌授权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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