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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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提出离婚申请时,双方应持户籍证、居民身份证,在当事人登记永久住所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离婚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愿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出具证明。
夫妻协议离婚所诉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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