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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是否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从而享受权益保护?

2020-07-20 1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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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时事新闻并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某某网转载《某某报》的新闻报道,并不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李教授则对此解释道:“一则时事新闻本身并没有著作权,但是用于表达这则新闻的文字却是有著作权的。” 然而,网络媒体转载平面媒体所刊载的新闻报道究竟是否构成侵犯权,李教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报纸、电视、广播电台转载刊登或者播放已经发表过的时事性文章,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而因为网络发展太过迅速,现行的法律对于网络转载新闻是否涉嫌侵权目前尚无具体规定。” “不过我们还是有一个大致的判断标准,就是看网络转载新闻是否符合著作权的‘免费使用’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符合,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如果不符合,就构成侵权。”李教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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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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