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今年的政策,户口逐步一律为居民户口,所以不用担心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3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3条第4款: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要切实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对因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而被当地生产队擅自注销户口的,应即恢复户口。对被遣送回乡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注销户口的,注销地应给予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规定而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虽办了迁移手续,而不能落户的“口袋户口”,迁出地应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今后凡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迁出地必须凭城镇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准迁证”的,不得擅自将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更不允许找任何借口将其户口强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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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因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是属于非农业户口。指在实施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和废除“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地区,与城市户籍相对应的户籍类型。
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户口性质的分类: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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