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如果构成重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婚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收集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时,依法要求对方给与损害赔偿。并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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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以下行为可认定为重婚: 1、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 2、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仍他人结婚的。 重婚是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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