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份协议是否可替代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的这份借条名义上是融资协议,但实质上还是民间借贷关系,协议仍然有效,但是由于协议实质为借贷关系,所有,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有些约定是不合法的。 2、其中关于管理费?利息?违约金?关于管理费和利息。你将2%的利息与1%的管理费分开来计算,但是管理费实质上还是利息,所以,本协议的利息实际上达到了月利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对于36%的年利率,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那么法律仍是保护的,但是如果借款人未支付,那么贷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支付24%的年利率。 3、关于违约金。违约金在法院审判中,最高只能支持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而且利息是包括在违约金范围之内的,所以,在利息已经达到36%的情况下,再约定违约金已经超过了国家标准,所以,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4、以及提前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是否合法?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预先扣除利息是不合法的,法院会以你实际交付给对方的钱数计算本金。 5、另外,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经营权提供担保的,只能以公司的资产和信誉进行担保,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公司以其土地、房产、设备进行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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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如当事人约定到期不偿还借款,支付双倍利息的,如该利率不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则视为有效,反之无效。
民间借贷能约定利息,但注意约定的利息不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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