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项目投标企业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性、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中标企业不得将中标的成套项目转包或将应由其完成的成套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分包单位。主体性或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其承担的分包任务不得转包或再分包。
针对现行投标管理办法对成套项目分包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XX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 (五)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XX相关部门对短期投资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XX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向 XX、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议案; (三)根据决策权限由XX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XX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准确划分保密范围,确保公司核心机密安全;同时有控制地放宽非核心秘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