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并可以委托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实施具体绿化工作。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林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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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红色文化遗址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园林绿化局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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