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落物致人受伤,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你的描述看,除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项目部应对穿插作业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建议你先和伤者协商,看要求13万元依据何在,确定好赔偿数额后,和项目部协商双方之间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劳动者应为工伤,其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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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4、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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