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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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给财产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胜诉之后,一方在履行期间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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