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二、工伤(亡)残待遇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 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 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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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程序:1、对于职工因为工作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判定是否属于工伤,是患职业病或已经受到工伤的职工已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已经出现工伤,对于治疗之后已经稳定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鉴定等,有严格的时限。职工因为工作负伤,经治疗致残,影响其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残疾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必须有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和生活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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