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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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以下情形的,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都可以申请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1.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2.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3.具体的侵权情节;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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