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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担保股东的规定

2022-03-09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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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果他的朋友是有限公司法人的话,不管他是不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公司为他提供担保是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所以说,如果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负责补充责任的是这个有限公司,而不是你亲戚的朋友。如果这个公司也无力偿债的话,债权人提起诉讼,则会进入公司破产程序。你的亲戚以及他的朋友都不用负直接的偿债责任,但是如果公司真的破产,会对他们的声誉产生影响。比如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中一种情况是: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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