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被告领传票,被告不去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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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对方会丧失陈述质证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人不到的,法院一般会按照缺席审判,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诉讼离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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