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事实上法规有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条条之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若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各方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15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一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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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事故发生后,应该马上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 2、及时拍照,从事故现场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进行拍照。不要光拍受损位置上午照片,要把事故现场的环境也要拍进去,方便以后可以还原当时的场景。 3、当照片拍好后,如果事故地点车流量较大,要将车辆移至路边或者应急车道上,避免阻碍交通,造成拥堵。 4、双方车主先协商看能否自行解决,如果协商成功,最好能签订书面协议,记录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车损情况、以及解决方案、另外车牌号、保险单号、联系方式也要记下来,方便日后去保险理赔中心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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