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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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指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就是身份证上,户口本上的管理户籍的派出所。户口本上都有记载。可以直接查看户口本。农村户口的,一般为户口所在乡镇的派出所;城市的,属于划片管理,为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的派出所。 1、个人户口所在属地的辖区派出所,户口本里面盖有管辖派出所的章。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就是个人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中所在街道或乡镇的派出所。 3、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4、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派出所受案是指在公民报案或者嫌疑人自动投案之后,立即接受其案件,并且对案件情况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等,但是并不意味着派出所就对该案件立案了,要经过对报案材料审核之后才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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