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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下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中后者包括警察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而报警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的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处理事故的交警队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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