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再具备代储条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代储资格;发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粮的情况,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有关直属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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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各地粮食局,有些地方因行政机构调整没有粮食局,其职能有可能在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不一样,但省级都有粮食局。不少地区名义是发改委代管,其实,还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目前我国县级粮食局的机构性质比较复杂,有的地方是行政机关,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在还是行政机关的县级粮食局中,有些人的身份是公务员,有些人的身份是事业单位职员。
目前国家粮食政策以保护粮食安全为主,具体有1.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粮食产量;2.提高科技生产力,保证种源安全;3.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控制粮食进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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