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考虑到全国各地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办法》仅对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以便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标准。 各地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当地城镇居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三)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情节不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区别。 另外告诉你,为了维护公民权益,避免重复征费,《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追偿办法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现在已经不用收取社会抚养费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过去的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征收标准则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有规定,各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以及超生情节予以确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