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针对当地古生物化石的分布、产出情况,分类采取保护措施,作出具体安排。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拟定,由国土资源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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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 2、多次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 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制度;客观表现是对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盗窃;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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