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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如下情形: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 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 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需要扣押的时间一般不在三十五日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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