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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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种类包括:一、医疗费,实际以受害者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和收费单据等证据予以认定赔偿数额。二、误工费,受害者具体的误工时间以实际损伤程度和恢复情况来认定。三、护理费,受害者经治疗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种类包括: 一、医疗费,实际以受害者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和收费单据等证据予以认定赔偿数额。 二、误工费,受害者具体的误工时间以实际损伤程度和恢复情况来认定。 三、护理费,受害者经治疗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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