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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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转让仅限于本村村民,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材料。 1.转让方持原土地使用证、被转让方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二、申请农村土地使用证。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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