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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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人或者没有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继承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先继承,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或第一顺序放弃继承,然后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份额应平等分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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