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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算多少

2022-07-10 20: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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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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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交通肇事致人当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近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如果死者是先受伤,经治疗无效死亡的,那么还应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住院期间护理费。 2、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搭载死者)之间的交通事故,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如果是当场死亡的,只需在交强险内承担11万元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如果是受伤经治疗无效死亡的,首先应在交强险医疗项1万元限额内、在死亡伤残项11万元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另外,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责、同责、次责时,其分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为80%、60%、40%。 3、如果是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按照其责任比例承担死者近亲属应获赔总金额。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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