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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犹豫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的新规定是: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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