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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2-05-23 0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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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3 回复

专业分析: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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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有: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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