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注:1.单位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代办,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申领待遇时限为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逾期未申请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3.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已于2011年8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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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险报销需要的材料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门诊病历、出院总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以及出生证明。社会保险办事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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