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针对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退休职工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尚未领取上述待遇的,则在单位无过错性辞退该职工、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是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