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作为文物保护点予以公布。在城镇房屋拆迁、危房改造等过程中,发现尚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针对如何处理未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附属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当进行考古发掘。凡是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进行考古发掘,擅自进行原址重建等行为,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