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搜索 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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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属于是行政违法行为,嫖娼两次被抓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两次被抓会受到的处罚如下:一般情况下,嫖娼会被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如下: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查证;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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