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按揭中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所涉各方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亦即借款申请人)、保险公司四方。上述主体在从按揭贷款中包括了商品房买卖、借款、抵押、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为: 1、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或商业)抵押贷款,银行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资信状况确定同意借款的年限及成数,双方同时签署借款合同。因此,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系借贷关系,银行为出借人,购房人为借款人。 2、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购房人欲以按揭的形式购买房屋,首先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房屋,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付款。显然,借款申请人同时也就是购房人,其与开发商之间系房屋买卖关系,开发商为出卖人,购房人系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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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在行纪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会产生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还有可能产生委托人和行纪人共同对第三人的关系。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如果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则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行纪人需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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