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二、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此外,商标局还将对集体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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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注册分45个类别。目前我国采取“一标多类”的商标制度,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但是随着注册商标类别的增加,商标的注册难度、注册成本、商标维护成本也越来越高。
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是批准使用的商品。若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批准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带来以下后果:超出批准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在批准商品上使用而被撤销;因超出批准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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