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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

2023-03-24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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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中止诉讼。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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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一般是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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