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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合伙人之间关系

2023-09-11 1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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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1 回复

专业分析:

股东是公司法上的概念;合伙是合伙企业或者临时合伙组织的经营方式。投资更多的是一个经济概念,我认为可以理解为凡投入资金进行经济活动,都可以认为是投资。 关于你提出的新问题,因为涉及标的金额较大,处理不当有可能给你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康律师建议你务必在当地聘请一位好的律师为你提供代理服务。律师在这里的解答仅仅给你一个参考,但不能解决你的问题并实现你的权利。1.你签订的协议是否是增资入股协议、你是否有有效的股东身份,这直接影响你的权利。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你的股东身份不能成立。具体认定要看协议的内容。 2.公司从管理需要,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就有权聘任经理。所以,你不能对你的职务变动提出赔偿。在劳动法意义上,如果公司的安排侵犯了你的劳动者权利,你有权提出索赔。 3.你准备退股,这要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的规定;如果你签订的协议不是入股协议,则你可以以对方为被告请求判决对方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 4.你想要获得补偿,这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工作12年),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可以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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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两者没有太大的必然关系。公司债权人和普通股股东是没有必然联系。唯一的联系是在公司倒闭进行清算的时候,两者的获得清算资金的相关证据。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公司债权人只和公司有债务关系。而股东是和公司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资金会随着公司利润变化。普通股票股东可以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票股东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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