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形式理性从法律角度来解释,是马克斯.韦伯提出来的。对形式理性的全面、系统或深层次的理解离不开对韦伯有关思想的探究。韦伯将注意力集中在理性法上,特别是“形式理性法”。因为他认为法律理性化是一种从实体理性法到形式理性法的转变。形式理性法又可分为两个类型:附带的理性法和逻辑的理性法。附带的理性法是指固守法律形式主义,僵守规定的语言和文件表面形式。具有像感觉材料那样能被感知到的有形性,是法律与有关事物的特征。这种坚持事物外部特征的做法,如用特定语言表达或在文件上签署姓名表示固定意义的特殊象征性行为,都体现了极其严格的形式主义。但他认为这种法律思想形式会导致曲解诡辩,却不会带来法律的精密化。逻辑的理性法是另一类型的形式主义法律,它是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解释法律与相关事实的特征。法律理性化的最高阶段是逻辑的理性法,这种理性的法律是由所有经分析导出的法律命题组成的一个整体。在其中,这些法律命题构成了一个逻辑清晰、内部一致,而且至少在理论上天衣无缝的规则体系。根据这种法律,所有可以想象到的事实情境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则,从而使秩序得到有效的保障。因而逻辑的理性法符合有如下假设:(1)每一具体案件都是基于抽象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的事实情况;(2)通过逻辑手段创造的实体法抽象规则可以为每一具体事实情况提供判决;(3)因而,实在法构成一个天衣无缝的规则体系;(4)每一社会行为都可能、也必须是构成对法律规则的服从或触犯或适用。
针对形式理性法有什么含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证形式审查,是指在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审查是公证程序的重要环节,为具体办理公证事项的环节。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企业兼并的方式: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 企业兼并的性质: 1、降低国企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促进国企的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大集团战略、强化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手段。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