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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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像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3、遗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存折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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