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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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养老保险的具体手续: 1、提交所需材料,由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站的经办人员审查; 2、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办理转入; 3、保险经办机构征将征缴岗位复合转入; 4、保险经办机构将资料存档岗位归档备案。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这个养老保险转移最重要)。一是打凭证,工作离职的时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社保经办机构帮你办完中止参保手续后,你本人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就是下表(全国一样)。二是办手续,在新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带齐你的身份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些手续,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我们社保机构会向你的原参保地发联系函。三是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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