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id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要约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具备以上条件即可。而补充条款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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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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