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 8小时,超一小时: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 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司机: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元(大写:)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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