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开发商没给房产证,跑了,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而你的情况属于第一款第三项,即“转移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4个阶段。办理过程中需要开发商配合,共同递交申请书以及提供相关材料。而现在开发商老板已经跑了。所以你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获得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一个法律文件,代替开发商来办理房产证。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一条款有两个选项,一是诉讼,二是仲裁,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其一。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选择诉讼,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选择了仲裁,那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由于开发商老板跑了,但是法人地位没有消失,不影响其成为在诉讼过程中的被告及仲裁过程中的被申请人地位。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之后可到所辖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法院会向你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就可以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到所辖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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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了没拿到房产证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前提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已经获得了房屋的大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没有获得房屋的大产权证,户主只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
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具体如何处理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则首先应当很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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