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依法自主合理确定计件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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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有很多,首先应当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其次需要参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后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2)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3)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加班费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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