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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应当享受什么待遇?

2022-06-08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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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8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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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老工伤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地就医费,食宿费等。目前,我国法律上对老工伤并没有什么明确的定义,具体情况要到人社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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