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2000年9月14日登记结婚的现在他以感情破裂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开庭审理但是在孩子和房产的问题上我想要孩子和房子要孩子的理由是我得宫颈癌以后没有生育能力了要房子是离婚后我和孩子要有居住的地方他提出我现在住的房产是他母亲赠与的并出据了公证书和赠与书,但是产权证是他的名字但是据我所知道是他和他母亲这2004年以交易买卖的形式获得的产权我想知道这个房子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吗我怎么才能和他分割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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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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